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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随着网络传播的暴力飞速发展,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也愈演愈烈,犯罪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还需问题。
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谩骂侮辱、力度造谣诽谤、打击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暴力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按键伤人”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舆论风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而且,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高,难以通过自身方式实现权利救济。
因此,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犯罪行为极其必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根据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
针对网络侵犯个人隐私事件多发频发,最高检在今年2月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列入行动重点之一,明确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强化精准监督和诉源治理。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隐私,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实现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
去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72件3768人。同时,检察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有力惩治相关犯罪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
9月8日,202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在广州南沙举行。
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使出“重典”。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去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这份指导意见还明确,对相关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定罪处罚,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这些规定不仅矫正了“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而且体现了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从严惩治精神。同时,明确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和自诉转公诉程序,畅通诉讼程序,让被害人不再孤立无助。
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典型案例,明确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行为,准确适用公诉程序,为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树立案例引领,彰显检察机关对打击整治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司法态度,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公众安全感和网络秩序,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在广州南沙举行,同时举办网络安全博览会等系列活动。
打击网络犯罪还要持续加大力度。
国家网信办等最新出台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最高检表示,将针对当前网络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因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网络平台等各网络主体不履行平台管理职责,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暴力行为等加大整治力度,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公众有理由期待,通过依法打击让“按键伤人”者付出代价,遏制网络空间戾气横行,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
撰文:广播融媒中心评论员 牛日成
音频:刘伟
图源:新华社